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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新政6月10日起执行 铁路部门推出“变更到站”服务

房天下房天下  作者:曹菲菲  2015-06-08 11:41

房天下房天下讯  昨日,铁路网连续发布两条新政策,对车票改签服务和“到站变更”服务做出了新的规定。此次新规定从6月10起正式执行,内容更加为旅客着想也更符合市场规律。

车票预售期延长到60天后,铁路部门推出了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的便民措施,受到了广大旅客的欢迎。但少数囤票者利用这一便民措施改签车票,占用客票资源,影响了其他旅客正常购票。为了维护公平购票环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对开车前48~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关于实行“变更到站”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满足旅客变更行程的需求,进一步方便旅客出行,自2015年6月10日起,铁路部门推出“变更到站”服务。旅客购票后,可根据行程变化,重新选择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变更到站及乘车日期、车次、席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原车票开车前48以上,旅客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已取得纸质车票的,可在车站指定售票窗口办理;未换取纸质车票的,也可在12306网站办理。

二、办理“变更到站”不收取手续费。

三、“变更到站”只办理一次。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对已改签车票、团体票及通票暂不提供此项服务。

四、办理“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五、办理“车票改签”时(即到站不变),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同样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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