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7月13日开始,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企业收费集中专项检查。检查至8月底结束。
检查范围:凡已实行物业管理,聘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管理的规模住宅小区均属本次检查范围。市物价局选择部分住宅小区进行直接检查,其它住宅小区由所在区(县)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检查时限是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收费行为。
检查中,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将采取查验收费票据、账簿资料,查看小区环境(卫生保洁、保安配备、收费公示等情况),以及通过召开业主座谈会或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业主对物业企业服务和收费的意见和建议。各物业企业要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有拒绝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提高标准收费、擅自立项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规定等物业乱收费行为,市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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