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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十五条楼市新政加大惠民力度

淮南报业新闻网  2015-07-23 14:58

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稳定市场发展,淮南市于6月16日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淮府[2015]50号),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止。《意见》从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优化房地产投资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十五条意见,旨在促进楼市稳健发展。

《意见》规定,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1%给予补助;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助;非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8%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助。购房时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同时,鼓励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对于购买符合全装修标准商品住房的居民,由同级财政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贴。

《意见》明确,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不受住房套数、户型、面积和贷款次数的限制,低首付比例为20%。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关于购房补助,淮南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前就有施行。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去年7月25日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十条意见,政策有效期至今年7月31日。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对于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而淮府[2015]50号文中的购房补助政策就是对去年补助政策的延续,补助的标准也与去年政策一样。

记者同时获悉,去年调控政策出台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下,市财政局便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立窗口,为购房者办理发放补助的手续,使购房者在拿到房产证后不出政务中心即可办理补助,便民之举受到好评。今年8月1日后购房市民申请购房补助的程序和材料仍参照去年的做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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