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非房产 > 正文

浙江出台地矿专家信用监管暂行办法

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6-08-21 09:44

[摘要] 8月1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自愿登记和聘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地矿专家库,实行专家入库、出库动态管理和成果绩效信用监管,原始地质资料虚假或严重失实的、项目成果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专家将从专家库除名。

8月1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自愿登记和聘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地矿专家库,实行专家入库、出库动态管理和成果绩效信用监管,原始地质资料虚假或严重失实的、项目成果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专家将从专家库除名。《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专家库的专家分为主编专家、审核专家、评审专家;专家信用信息分为个人信息、监管信息和失信信息。其中,失信信息包括年度考核不合格,承担财政出资地矿项目中发生违约,登记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或严重失实,从事地矿中介服务项目业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信息。

《办法》规定,地矿专家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出库:一是主编专家:原始地质资料虚假或严重失实的,承担财政出资地矿项目有3次及以上无故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2次及以上无故6个月以上1年以内,2次无故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和1次无故6个月以上1年以内,1次及以上无故1年以上;二是主编、审核专家项目成果经评审不通过的;三是评审专家有3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的,参与涉及本单位和本人利害关系的评审业务的,考核不合格的,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四是个人信息虚假或严重失实的;五是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将依据考核和抽查结果,在每年一季度发布一次解聘、出库专家名单公告。解聘、出库的专家,自公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登记或聘任入库。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